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受長春市交警支隊機關 委托,對長春市長春市交警支隊機關辦公室監(jiān)控設備采購項目進行國內(nèi)競爭性談判采購,茲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前來報價。
一、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采購人:長春市交警支隊機關
三、項目名稱:長春市交警支隊機關其它專用設備競爭性談判
四、采購預算:本項目的采購計劃編號:2012-05-3437
計劃編號 預算總額(元) 預算內(nèi)資金(元) 預算外資金(元) 自籌資金(元)
2012-05-3437 267000 0 0 267000
五、資格審查方法:資格后審
六、報價有效期:為 60 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會時間:2012 年 06 月 06 日 10 時 00 分
八、答疑會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九、報價文件份數(shù):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十、發(fā)放談判文件起始時間:2012 年 06 月 04 日 09 時 04 分
十一、發(fā)放談判文件截止時間:2012 年 06 月 11 日 09 時 30 分
十二、發(fā)放談判文件地址:網(wǎng)上免費下載
十三、遞交報價文件開始時間:2012 年 06 月 11 日 09 時 00 分
十四、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時間:2012 年 06 月 11 日 09 時 30 分
十五、遞交報價文件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十六、談判會時間:2012 年 06 月 11 日 09 時 30 分
十七、談判會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十八、采購內(nèi)容:辦公室監(jiān)控設備
十九、交貨地點:詳見談判文件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在項目驗收合格,正常運行1個月后,支隊付款總金額90%的款項,正常運行1年后15天付剩余10%款項。
二十一、交貨期: 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15天
二十二、報價人資質(zhì)要求: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規(guī)定; 2、具有安防工程三級資質(zhì)以上資質(zhì)。
二十三、貨物質(zhì)量要求: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務:設備在保期間,提供免費保修;保修期為叁年,保修期自使用方驗收合格的日期開始計算,保修期外提供有償維修;由支隊組織專家組,對項目進行驗收。
二十五、談判保證金:2000元
二十六、評標方法:最低價法
補充說明
集中采購機構: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長春市政務中心二樓(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郵政編碼:130011
傳真:0431-88779609
聯(lián)系人:
張華宇 電話:88779603
耿聆 電話:88779607
采購人名稱:長春市交警支隊
項目負責人:張志軍
聯(lián)系電話:0431-89137026
地 址:
郵 編:
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