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定義
以下定義應用于該國際標準的目的:同聲傳譯室:位于會議室內,帶有翻譯員工作空間的自備單元,其目的在于為翻譯員及房間內其它進程之間及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語種之間提供隔音措施。注意:移動式傳譯房由自立的并可以由模塊組件組裝而成。
5.總體要求
5.1.總論
同聲傳譯室是設計為不同場合提供語音信息的服務,應具有優(yōu)良的隔音及吸音功能。使
用的材料應該無味、防靜電、抗燃、或防火,并且不會傷害到眼睛、皮膚及呼吸系統(tǒng)。他們不能吸收或貯存灰塵。(不可使用地毯)應選用適合緊張工作環(huán)境的色彩。所有物體,包括設備的表面,都應涂有一層無光漆。(僅僅在桌上加頂蓋的方式是不可接受的)當選擇會議大廳來安裝同聲傳譯室及其設備時,一個基本因素是要保證有充裕的空間以便于恰當?shù)匕仓。使用者應當同時向翻譯員和設備供應商、或是工程師咨詢有關問題。
5.2.會議廳的適宜性
①會議廳應有足夠的空間可以容納與會者、傳譯室及電氣設備,并且應遠離噪聲源(例如:外面的交通、建筑內嘈雜的走廓、電梯及廚房)。
②會議廳應當保證令人滿意的聲學效果,可以使演講聽覺清晰、而且特別是要保證較短的混響時間。
③會議廳應該有適當?shù)呐瘹夂屯L(空調),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