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大價錢買小電視 37英寸彩電竟縮水5英寸

來源:《浙江日報》 更新日期:2007-08-02 作者:記者葉暉 通訊員任傳好

  買彩電時如果你不仔細檢查,尺寸就有可能“縮水”。近日,三門縣工商局消費者舉報投訴中心就受理了這樣一起消費糾紛:周先生花37英寸液晶彩電的錢,買來的卻是32英寸液晶電視。

  據(jù)周先生反映,今年2月,他在三門縣城某電器商場買了一臺某品牌37英寸的平面液晶電視。前幾天,有個朋友來家里玩,無意中說:“你這臺電視和我家的一樣大,也是32英寸!敝芟壬罂从铱矗@才發(fā)覺電視屏幕好像沒有37英寸。于是,他按照測量彩電大小的辦法,用尺子量了彩電的對角線,結(jié)果電視機真的只有32英寸。

  周先生認為,商場很明顯存在欺詐行為。他要求商家退一賠一。但商場負責人反駁:“這并不全是我們的錯,電視機差了5英寸難道你看不出來?為什么過了5個月才告訴我們?”對于這樣的“解釋”,周先生自然不能接受。雙方多次協(xié)商未果,于是周先生選擇了投訴。

  接到周先生的投訴后,工商執(zhí)法人員立即趕到周先生家里,并叫來商場負責人,一起對電視機進行測量,結(jié)果確實只有32英寸。在接下來的調(diào)解過程中,周先生仍堅持認為商場的做法是消費欺詐行為,要求退一賠一;商場負責人解釋,發(fā)貨時工作人員把32英寸的彩電錯當成了37英寸,是工作失誤,并非欺詐行為。

  充分聽取了雙方的意見后,工商執(zhí)法人員認為:因證據(jù)不夠充分,商場構(gòu)成欺詐行為不成立。但商場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周先生權(quán)益受損,商場應承擔賠償責任。商場應把37英寸與32英寸差價部分即1500元退還給周先生,并按此價另行賠付。最后,經(jīng)調(diào)解雙方一致認同上述意見,商場負責人當場付給周先生3000元錢。(記者葉暉 通訊員任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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