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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電視售前誤導 售后出問題死不承認

來源:315投訴網 更新日期:2007-05-23 作者:佚名

    2005年11月12日我在長春市蘇寧電器行重慶路店購買了一臺42英寸三星牌等離子彩色電視機,型號為PS42D5S,售價15400元。20006年初由售后人員上門安裝,3月25日我發(fā)現(xiàn)電視機上有2個綠色暗點,位置居中偏右上,兩點相距7厘米,并且屏幕左半部有一片區(qū)域(從上至下寬約20厘米)顏色泛紅。

    打電話通知了售后服務部門,他們派人上門查看后,確認了電視所存在的問題,但否認是質量問題,拒絕履行保修義務。隨后我們與蘇寧電器`800-8105858`和三星長春服務站反復交涉。他們互相推委,態(tài)度蠻橫,出爾反爾。聲稱:屏幕死點,區(qū)域顏色偏差根本不是質量問題,是正常現(xiàn)象,不予保修。而且拒不提供和明確告知他們的認定標準和依據(jù)。 2007年2月23日在前兩個綠點5厘米處又出現(xiàn)了一個紅色亮點,去年與他們交涉時他們曾說:死點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以后不會出現(xiàn)了?墒切碌乃傈c又出現(xiàn)了,這使我們對三星電視機的質量產生了嚴重的質疑。

    隨后的交涉中更令人氣憤,以過了保修期為名,只有支付名目繁多的巨額費用換屏,否則不管。對于這樣的問題,經營者在售前就應當履行告知消費者的責任,可是在購買電視時商場并沒有告訴我等離子電視屏幕有發(fā)生死點的可能,而且不屬于質量問題。送貨人員也沒有讓我當場檢驗屏幕上是否有死點,只讓我檢查外觀有無損壞。他們隱瞞了這一導致影響收視效果的死點問題。致使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有死點的電視機。在購機前我曾向商場銷售人員索要產品說明書,他們說:說明書是隨機附帶的,每個機器只有一份,在包裝箱內,沒有向我提供。

    針對這一情況,中消協(xié)“消費時代”網站曾報道說:“遼寧消協(xié)在調查中還發(fā)現(xiàn),平板電視生產企業(yè)將產品說明書放在封裝的包裝箱內,消費者只有購買后才能看到具體的保修條款,這樣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易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另外他們認為合格就合格,難以得到消費者的認同,而且不告知其認定標準,無視消費者權益。該報道還指出:“遼寧消協(xié)消費維權志愿者韓春紅律師認為,……生產企業(yè)制定自己的企業(yè)標準缺少了國家檢測標準的權威檢驗。我國《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產品在生產銷售時,其質量應當具有應具備的使用性能,如不具備使用性能或使用性能存在瑕疵和缺陷時,企業(yè)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從法律上講,這是企業(yè)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比请娨暤匿N售者和生產者完全無視這一點。誤導消費,夸大其詞。

    在商場提供的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印制的三星等離子電視宣傳單上,不厭其煩的反復宣稱:“三星革命性的畫質技術,提供了盡善盡美的高清晰畫質,細節(jié)表現(xiàn)完美無暇!蹦敲聪M者要問,你們這樣盡善盡美的細節(jié)表現(xiàn)完美無暇的高清晰畫質,就是通過有死點的屏幕帶給我們消費者的嗎?你們“性能卓越的顯示屏,玄妙絕倫的色彩”也是顏色偏差,死點的顯示屏嗎?請你們不要再欺騙消費者了!

綜上所述,根據(jù)我國《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我認為:

1. 三星等離子電視虛假宣傳,夸大其無法達到的所謂優(yōu)點,隱瞞其缺陷。
2. 售前沒有告知消費者真實的產品性能和存在的缺陷。
3. 發(fā)生質量問題后,拒不承認,不提供有關認定標準和依據(jù),不履行售后服務義務。
4. 售后人員態(tài)度粗暴,互相推委,對用戶不負責任。

因此,我要求:

1. 對于有質量瑕疵和缺陷的電視予以更換或保證質量的維修。
2. 停止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宣傳,向消費者道歉。

產品名稱:三星等離子電視機
投 訴 人:王玉山
產品型號:PS42D5S
投訴類型:家電產品 - 電視機
出廠廠家:天津三星電子顯示器有限公司
銷售商家:長春蘇寧電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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